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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丽水市教育局教师招聘校园宣讲会流程的通知(二)

2012-11-27  来自于:丽水市教育局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服务年限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原则上要求服务年限为5年。

  本次招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丽水学院:0578-2271014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0578-21590152789790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0578-8062108

  浙江省丽水中学:0578-2029186

  丽水第二高级中学:0578-2301982

  丽水学院附属高级中学:0578-2271161

  丽水市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级中学):0578-2073568

  丽水市实验学校:0578-2132226

  丽水经济开发区第一中(小)学:0578-2059302

  丽水市文元中学:0578-2059399

  附件:

  1.求职人员登记表

  2.2012年丽水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赴东北、浙师大人才交流会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求职人员登记表.doc

  2012年丽水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东北、浙师大人才交流会现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