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区县确定定向培养大学生人选后,将人选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定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hrss.gov.cn)和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cqbys.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定向培养大学生人选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拔的,由区县人力社保局到定向培养大学生所在高校,与所在高校、定向培养大学生共同签订《重庆市艰苦边远乡镇紧缺专业大学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六)递补。因定向培养大学生自愿放弃出现缺额时,可在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定向培养大学生的确定。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定向培养学校、定向培养大学生各持1份《重庆市艰苦边远乡镇紧缺专业大学生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同时送市人力社保局1份。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确定为2012年重庆市艰苦边远乡镇定向培养大学生。
四、经费资助
定向培养大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的资助经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也可纳入本“计划”,在享受国家每人每年1500元资助的基础上,市里再给予4500元资助)。资助经费由市级“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资金”列支,由市人力社保局分学期划拨到相关高校,由高校发放到学生个人。
五、就业保障
定向培养大学生完成学业毕业后,由签订协议的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将大学生安排到乡镇定向单位工作,纳入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政策。定向培养大学生在定向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六、纪律要求
各区县、部门、高校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定向培养大学生工作,认真选拔品德优秀、成绩优良、有志于扎根基层的人才。严把标准,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定向培养大学生资格。
咨询电话: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处:023—86868882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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