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年限证明)。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2份。
招聘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10月12日(9:00-12:00)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科目为即席演讲、答辩,写作(或专业技能)和课堂教学,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学前教育学科按课堂教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教育技术、音乐、舞蹈、美术、体育学科按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图书管理员和会计岗位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九、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单位用人“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聘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516-83723007 0516-83732198
九、本简章由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0516-8789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