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应聘人员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在递补人员中,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师范类毕业生、学历高、笔试成绩高、年龄小者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六、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定陶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有关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
凡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邪教组织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菏泽市《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2007]39号)在定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考生根据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报县人社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档案关系、毕业生派遣、工资、人员调动等相关手续。
八、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办理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否则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考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定陶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通过定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教育信息网及时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本简章由定陶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223693(县人社局) 2216991(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15806755655(县监察局)
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