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考试形式
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县监察局监督。分为理论测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理论测试占30%,技能测试占70%。
①理论测试
采用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限定时间120分钟。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基础知识、学科教学相关专业知识、学科课程知识与教学理论。
②技能测试
按指定内容进行备课、上微型课并接受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面试各占20%、60%、20%。
对照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政审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先;技能测试相同时,按上微型课成绩高者为先;上微型课成绩相同时,按备课成绩高者为先。如需递补,也按此方法确定。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长兴教育网通知公告栏通知)。
五、体检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如因自愿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者,从参加面试的对象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对象。
六、政审和录用
由县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情况等进行全面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长兴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人事关系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被取消录用资格所产生空缺岗位或其他原因造成该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按程序与聘用学校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联系电话:6228110、6228136.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