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及专业类别:
2012年11月6日9:00- 17:00 四川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012年11月6日9:00- 17:00 四川师范大学 教育相关专业;
2012年11月7日9:00- 17:00 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 畜牧、兽医专业;
2012年11月8日9:00- 17:00 西南大学 教育相关专业。
2012年11月17日9:00- 17:00 成都中医药大学 卫生相关专业;
2012年11月22日9:00- 17:00 川北医学院 卫生相关专业;
2012年11月24日9:00- 17:00 泸州医学院 卫生相关专业;
(二)报名手续:应聘者按公告时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提供的所学专业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近照2张到相应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查:应聘者如实填写《资阳市雁江区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雁江区引进人才工作组现场资格审查。
三 、引进方式
报名及资格审查后,雁江区引进人才工作组现场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由雁江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
由雁江区引进人才工作组组成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合格的,由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年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和公示无异议者,由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程序签定聘用合同。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者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应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资阳市雁江区人才引进办法》规定条件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履行在雁江区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义务。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26215776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