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高中(含职高)层次教师岗位、职教中心紧缺学科专业课教师岗位、全市调配类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学科以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历史、地理、政治三个紧缺学科按照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起进入面试。
乡镇学校定岗补员类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2的比例,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起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采取讲课和回答问题的方式,内容以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为主,由专家现场打分,每人面试时间10分钟,其中讲课7分钟,回答问题3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先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等原件以及其它相关证实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才能参加面试。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高中(含职高)层次岗位、职教中心紧缺学科专业课教师岗位、全市调配类岗位根据各类别、各学科招聘岗位考生的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乡镇学校定岗补员类教师岗位根据面试分组情况,各组平均分配录用指标,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体检由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在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对其在校表现、学籍档案等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按报考同学科、同岗位或同组人员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除报考职教中心(岗位)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外,其他岗位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综合考核合格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办理聘用手续,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聘期为5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但聘期内不予调换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