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嘉兴市教育局市属学校招聘教师的通知
关于2013年市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
市属各学校(单位):
根据《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嘉委办[2007]60号)和《嘉兴市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办法》(嘉教人[2008]89号)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3年市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学校(单位)新进教职工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机关任命等人员外,都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以及人社部门批准的年度进人计划数内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学校(单位)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与管理下进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新进人员符合单位的专业和岗位要求。
二、招聘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和资格证书等要求;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及具体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1)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户籍在嘉兴市(包括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户籍不在嘉兴市,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年度奖学金的其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资格条件:报考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是师范类毕业生的证明)。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报考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的毕业生,教师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在聘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
(3)学历要求:报考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应具有与招聘专业要求相一致的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包括2011年暑期以来毕业,现未就业并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的人员。
2.在职教师
(1)具有招聘学校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年龄一般控制在
40周岁以下。
(2)中学教师(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3)对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和获得省特级教师、市名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直接进入专业(上课[技能测试])考核(以下简称专业考核),经专业考核合格直接聘用。
(4)对夫妻两地分居的,以及特殊学校和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招聘的教师,其年龄、职称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3.社会人员
(1)原则上招聘职业学校急需并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以下。
(2)报考人员应具备本学科教育教学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
(3)报考专业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招聘学校所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教师资格条件可以放宽,但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等)。
(4)报考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