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秀在职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者优先),中学一级以上职称,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最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考核优秀者优先);
2、年龄男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中:特级教师、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等可适当放宽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
获得过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或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者,或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优异,教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以证书为准)。
特别优秀者,年龄还可适当放宽。
(四)教辅岗位
1、心理健康教育须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2、实验管理员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实验室管理经验者优先。
3、校医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具有校医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特别说明
如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三、待遇条件
1、具备海南省人事入编条件(档案及手续齐全、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体检、政审合格)者才给予入编;
2、所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优秀在职教师经考核受聘录用者,办理正式调入手续。
3、工资待遇在当地公办教师同等条件收入基础上增加20%。另有超课时费、绩效工资等其他补贴。
4、社会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
(1)按照社会保障法缴纳各项保障金;
(2)鼓励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资待遇保留,学费报销90%,面授可按出差的规定报销交通费、住宿费。
(3)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地(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津贴每人每月1500元,地(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
(4)享受万宁市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的经济适用房政策。
5、学校免费提供教师公寓作为周转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