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名单经市教委汇总后,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及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九)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于2013年4月30日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相关政策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宽,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报名系统联系电话为62658013.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