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教育公共基础》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科目名称 | 考试内容 | 考试时间及分值 |
教育公共基础 | 考试范围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 120分钟满分100分 |
专业知识 | 所报学科和教学层次规定的教学大纲的内容 | 120分钟满分100分 |
《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见附件3.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为2012年12月22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精神,在我市各级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中,对盐边县、米易县和仁和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下同),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5分;对市级和东区、西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区)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交攀枝花市盐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西人才网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攀西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在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盐边县教育局办公楼张榜,同时通过攀西人才网公布。
2.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盐边县人社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面试出现的缺额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面试根据招聘岗位成立相应的评委组,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要求进行。
4.面试科目及方式
面试科目 | 面试方式 | 面试分值 | |
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 教师岗位 | 微格课 | 100分 |
音乐、体育教师岗位 | 专业技能测试(占50%) | 100分 | |
微格课(占50%) |
5.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