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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四)

2012-11-25  来自于:课评集

  八、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人社相关网站公示一周。

  九、聘用与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学历认证、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市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招聘经费

  招聘工作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人社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具体招聘情况详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皋陶学校、二十铺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64-3636369、3376209

  监督电话:0564-337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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