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工作由考试组负责。如出现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聘用职位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综合知识与能力、公文写作等。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该职位面试环节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对专业有要求的需考察其专业素养)。面试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的考试组、纪检组,会同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命题及制卷工作,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命题制卷,由纪检组确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试题的制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对参与试题命题和制卷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4.考试的时间,定于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2日。笔试、面试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聘用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招考领导小组办 公室按照规定程序,调取政审对象的人事档案并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公示七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招考领导小组将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
(七)聘用
1.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聘用空额,从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监督检查
学校公开招考辅导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证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聘用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852-8927163(校纪委);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本简章由遵义师范学院公开招考辅导员及生物实验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遵义师范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