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活工作待遇
(一)生活待遇
1、博士或博士后
——享受学校安居补贴26.8—35.16万元。其中:
(1)安家、住房补贴:博士后一次性补贴8万元;省外毕业博士一次性补贴6万元;省内毕业博士一次性补贴5万元。
(2)租房补贴:进校后的前三年若无住房,享受租房补贴已婚者2.16万元、单身者1.8万元(按年发放)。
(3)购买学校预留产权房一套,享受优惠金额约20—25万元。
备注:紧缺学科博士、同时具备博士学历和教授职称的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经商谈后可适当增加。
——享受省发博士津贴600元/月(在现行政策有效期内有效,如政府有新规定按省内有关政策执行)。
2、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享受学校安居补贴,具体金额经商谈后确定。
——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
(二)工作待遇
1、科研启动费:文科3—5万元,理科5—8万元。科研项目批准立项后即可使用。
2、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每个考核期奖励金额分别为9万元、6万元和3万元。
3、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奖0.02—20万元;专利奖和研究报告奖0.3—1万元;专著奖0.2—0.8万元;其他奖项2—10万元。科研成果奖的发放按照《贵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4、职称聘用:无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博士当年内聘为副教授(三年内需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对有组织管理能力、在某学科方向有较强实力的博士、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可聘用到学校非编制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或牵头组建非编制科研机构并担任负责人。
6、已婚配偶工作:符合调动条件的,学校可帮助联系工作调动;无正式工作的,学校可安排临时工作。
7、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各项工作待遇。
四、引进程序
(一)投递简历。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提供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职称、获奖等证书复印件。简历中应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所学专业、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反映自身教学和科研能力的信息。
(二)审核材料。学校收到简历后,将根据岗位需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者,学校将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本人到学校进行面试考察。
(三)面试考察。学校根据岗位需求选择试讲或讲座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察。面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提供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原件。
(四)签订协议。经面试考察合格者,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和“三方协议”。
(五)办理审批手续。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后,学校按程序报省委组织部、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有关说明
签约后如先到学校工作,享受校发临时工资和租房补贴。以上其它待遇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下文批准录用后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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