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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忻州师范学院招聘56名教师的通知(三)

2012-11-22  来自于:课评集

  五、体检

  考核合格后,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得连续两年选择同一医疗机构),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乙肝项目检查。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但必须经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人社厅审核批准。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院校园网主页“招聘信息”栏和“校内公告”栏、山西省教育厅网站、山西省人社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录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被举报并经查证核实,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学院组织部(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档案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而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或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八、监督与纪律

  (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的要求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

  (二)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聘过程中,涉及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学院按规定实行考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核、体检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接受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的监督。

  (七)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举报电话:0350-3048224;举报信箱:jijianjiancha1104@163.com.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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