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与考核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均以百分计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人员岗位按照笔试与面试3:7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其余岗位一律按照笔试与面试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由学院考核考察,经山西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社厅审批。
(一)笔试
1、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进入笔试。特殊岗位和紧缺专业岗位,经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社厅批准,可不受比例限制。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专业知识为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3、学院公开招聘领导组在笔试前一周左右组织成立命题阅卷组,并指定一名命题人员担任组长,命题人员应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业务骨干。命题阅卷工作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初始命题数量为试卷量的3—4倍,由命题组长主持筛选并组成A、B卷各一份。
4、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为2.5小时(2012年9月23日9:30—12:00),评卷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5、按照“晋政办发[2009]64号”文件规定,凡参加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晋西北计划及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两年期满后3年内(含3年)参加我院公开招聘考试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等负责组织实施上述计划项目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学院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可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将在校园网主页“招聘信息”栏和“校内公告”栏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公告发布一周左右进行面试。
(二)面试
1、教师及辅导员岗位,面试采用试讲、答辩等形式(其中美术、舞蹈、音乐、体育各专业均增设专业技能测试),对应聘者教学技能、语言表达、知识水平、板书、仪容仪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试讲内容提前两小时以抽签的形式告知本人,现场备课。试讲时间一般掌握在20分钟以内。教辅岗位,面试采用面谈和实际技能操作方式,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2、面试前,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成立若干面试组,分别负责各类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组成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领导、有关单位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其中每个面试组成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本院评委不超过面试评委总数的1/2,面试评委小组组长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领导担任,其他评委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选派。
3、学院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不论笔试成绩高低,直接淘汰。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场外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排名顺序。
4、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试总成绩(教师及辅导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 面试总成绩×70%;教辅人员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总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选,并在学院校园网主页“招聘信息”栏和“校内公告”栏公布人选名单(笔试人数未达3:1比例的岗位,总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三)考核
1、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2、考核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谈话、情况核实等形式进行。
3、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按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顺序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