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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元市剑阁县招聘100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六)

2012-11-21  来自于:课评集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 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 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 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事宜,请向主管部门咨询。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6602812、6602126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01296

  (二)监督电话(区号0839)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660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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