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招聘,招聘名额为100名。具体岗位和招聘名额见《2012年剑阁县部分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附二楼(剑阁县下寺镇修城园区南华街2号)。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剑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从剑阁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njmg.gov.cn/site/ldbzj)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同 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初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数学专业)或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数学专业)”。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专业),不能 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和考察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 节。资格初审在报考者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笔试费在报名时缴纳,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 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 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 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