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后的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指标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的名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
六、体检、考核与录用
(一)体检: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考核:组成考核组对拟录取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党委会审批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四)录用:由学校负责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七、几点说明
(一)所有应聘者均应在2012年10月30日前毕业并已经取得相应毕业证书,2013年春季及以后毕业生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二)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政策咨询: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电话:(0451)85915577
八、监督电话:(0451)53622850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
(0451)53643274省纪委驻住建厅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