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在任现职以来或者应聘前五年内,需同时具备以下工作业绩条件:
① 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3篇);或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篇),并有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本专业教材(第二作者以上);
② 主持一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包括主持人前三名以内)参加一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一项横向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研究经费不少于5万元),或获得部省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以上(前三名以内)。
(三)应聘讲师职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2、学历条件:博士研究生毕业具有博士学位;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现任讲师或者有助教任职经历(对于应届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出站者不做要求),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4、外语、计算机水平:要求有熟练的阅读专业书籍文献和撰写论文及学术交流的英语能力,熟练掌握其它外语亦可;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通过规定的外语及计算机的专业水平测试;
5、年龄:3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6、学术水平: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在攻读博士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于重要刊物(第二作者以上);或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
四、应聘材料
(一)职位申请表
应聘者需提交相应的职位申请表。
(请从http://rsc.sysu.edu.cn/Soft/Teacher/engagement/201111/588.html下载。)
重要刊物类别请按论文发表年份在以下链接查询:(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http://skc.sysu.edu.cn/zlhb/cyzl/3510.htm)。
(二)其它材料
1、应聘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7 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不少于 5 篇)、学术著作1部和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2、应聘副教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公开发表的代表作 5 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 3 篇)或代表作3篇(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不少于2 篇)及学术著作或教材(第二作者以上)1部、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
3、应聘讲师职位者,请提交个人学术简历(附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或者近五年内(应届博士毕业生请提交攻读博士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 篇或学术著作(第二作者以上)1部和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函。应届博士毕业生请提交博士学位论文。
五、招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应聘者需提交纸质应聘材料到中山大学法学院。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1月23日;2013年3月15日。
(二)按中山大学教师职务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
六、聘后管理
按中山大学教师聘任规程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位。学校按相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联系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510275
联系人:潘蓉
联系电话:020-84037078
E-mail:lpspr@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法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