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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四)

2012-11-21  来自于:课评集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聘用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及人事档案材料的;

  (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及政审结果,由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及学校网站上公示七天。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

  九、聘用

  1、对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然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聘用空额,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监督检查

  学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欢迎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保证考试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违反聘用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有关规定处理。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52-8935019(校纪委)

  0852-866265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www.zyrs.gov.cn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www.zunyiyizhuan.com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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