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1、考试工作由招考办公室及考试组负责。如出现个别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2、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考试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笔试成绩50%)。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计入开考比例,但其各项成绩为“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高于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的平均成绩。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教师岗位面试:试讲
实验员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行政管理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工勤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医师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影像科工作岗位面试:结构化面试
面试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的考试组、纪检组,会同有关专家组织实施。
3、命题及制卷工作,由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命题制卷,由纪检组确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试题的制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对参与试题命题和制卷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4、考试的时间:2012年11月24日至2012年12月2日。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聘用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