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经过验证后办理《就业协议书》或人才引进协议签定手续,并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应聘人员到岗后,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七、高层次引进人才待遇
(一)引进两院院士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条件从优,特别商定。
(二)引进“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1.基本待遇
(1)在学校位于大学城的新校区提供按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的200平方米以内教职工住房一套;
(2)视申报科研方向,可提供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室和办公设备设施。
2.其他待遇
(1)不随调配偶的待遇
①对购买在学校位于大学城新校区的教职工住房者,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20-30万元人民币;如不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而在校外购房者,则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30-50万元人民币;
②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12-15万元人民币。
(2)配偶符合我校随调条件的待遇
对购买在学校位于大学城新校区的教职工住房者,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0-15万元人民币;如不购买新校区教职工住房而在校外购房者,则一次性资助购房补贴15-3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