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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招聘1000名双语特岗教师的通知(四)

2012-11-20  来自于:课评集

  (七)调剂(2013年1月29日-30日)

  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不可由低学段调整至高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具体事项请咨询地州教育局。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3年2月4日-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示。

  (九)公布聘用人员名单(2013年2月19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审定后,通过新疆教育信息网、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3年3月1日-10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四地州教育局和新疆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3年3月11日-20日)

  新招聘教师凭统一发放的《聘用报到证》赴所在地州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学校报到。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和农村双语幼儿园教师岗位。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干部(人事)处:0991-7606238、7606239

  监督电话: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电话:0991-7606092、760620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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