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基础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满分100分。
2.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的30%与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的40%之和及各岗位考核招聘人数,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眩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及渝中区教委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0% 面试成绩×30%。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眩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拟招聘人员所在院校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招聘单位和渝中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