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办法
1.初审。对报考对象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凡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的,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2.录用考试将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录用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1.5及以上的比例开考,未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指标或不开考。录用指标在笔试前公布。
3.面试。面试在7月份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劳社保局 统一组织,以模拟上课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如面试分低于60分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与面试的总分为100分。笔试与面试的分数比例:笔试占50%,面试占50%(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等职位的应聘者需加试专业技能。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
4.体检。根据报考对象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数,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出现同分数,则按学科专业知识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教育局、县人劳社保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5.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天台教育信息网”、“天台人力资源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对公示中有反映的拟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其空缺指标不予递补。
6.阳光择岗。综合成绩公布后,组织聘用对象进行阳光择岗。择岗原则与办法:一是公布学校岗位;二是公布考生成绩;三是按考生成绩高低确定择岗顺序,填写岗位申报表;四是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选择岗位。
2012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根据浙教办学[2012]14号文件精神安排工作。专业对口的研究生在报名后,需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和在校表现,结合各校学科需求进行调配;如面试不合格,则与其他毕业生一起参加考试,择优录用。
7.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延长见习期一年,延长见习期—年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8.聘用在农村薄弱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新教师,统一安排在城区或相应教研区上规模学校进行挂职锻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教师培养提 高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教人[2009]48号)文件精神,由挂职学校负责培养、管理和考核,挂职时间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学校任职。
被聘用对象在首次聘用学校的服务期不少于三年。被聘用对象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上岗,则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9.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资料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个环节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 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及时公布信息。为保证招考工作有序进行,成立由县教育局、县人劳社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具体招考信息,公布相关招考政策,接受考生咨询。考生成绩、体检、上线、录用名单及有关通知信息将在天台教育信息 网(www.ttedu.org)和天台人力资源网上发布。
2.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招聘办法,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也是教师招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群众十分关注。为保证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使招考工作合法有序、周密进行,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教育局设立举报电 话:83930110、83898865、83805305.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