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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乐山市犍为县教育局招聘70名中小幼教师(四)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六、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确定的体检人选课堂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照同岗位应聘者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课堂考核成绩高低排序确定)。

  (二)体检

  体检人选由犍为县教育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犍为县教育局指定到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选本人承担。

  七、档案传递

  (一)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体检合格者,其档案在毕业后30日内转入犍为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二)其余体检合格者在体检结束后20日内将档案转至犍为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本环节中未按时办理档案传递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填写《犍为县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由犍为县教育局负责对其政审,主要考查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并对与应聘有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应聘条件进行复核。对在考查和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九、公示

  考试、体检及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确定用人单位

  公示无异议后,由犍为县教育局组织拟聘用人选按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用人单位。不按时参加选择用人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聘用

  系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其余的签订聘用合同。

  (一)拟聘用人选系2012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毕业后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到犍为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报到,经个人档案审核,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其余拟聘用人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到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聘用等手续。

  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原件。

  在课堂考核资格审查环节中仅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办理证明的,在此环节中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本环节中未经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者或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递补

  (一)在第五招聘环节中产生的空缺,按同岗位笔试折合成绩+加分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课堂考核资格审查。

  (二)在第六至十一各个招聘环节中所产生的空缺,均按同岗位应聘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政审等。如该岗位应聘者均为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的,不再递补。

  各个环节的递补人员名单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适时公布。

  十三、试用期及服务年限

  (一)试用期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服务年限

  报考特别边远村小岗位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报考其余岗位的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两年(含试用期),县内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试用期)。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能申请流动。违约者应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十四、其它事项

  (一)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考的相关公告均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成绩公布、递补、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均在犍为人事人才网上公布。在招聘过程中,所有报考者应密切关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犍为人事人才网,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的招聘工作。

  十五、纪律和监督

  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纪委监督电话:0833-4221259.

  未尽事项,可咨询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833-4251503.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33-2431510(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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