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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宜春市教师资格考试认定的通知(三)

2012-11-18  来自于:课评集

  应届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简表”核对。江西科技师范学院统招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寻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省内外往届普通师范毕业生过去未申请,2012年在我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按以上认定应届师范毕业生身份的办法,并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相关原始复印材料(签“与原件无异”字样,审核人签名,加盖学校印章),以及毕业以后历年未申请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函件,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单独审核。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2012年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以及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审核材料一份;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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