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赣州市宁都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中小学师资力量不足,充实教师队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含15名外县到我县任教的教师)到我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教学、认真执行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三)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第一学历);其中研究生和外县工作的在编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五)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须为宁都籍的或其配偶为宁都籍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名参加应聘:
1.在学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者;
2.正在立案审查或因违纪违法受过处理者;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县内在编教师(含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
全县共招聘中小学教师130名。其中:高级中学30名,县城和农村初中8名,农村小学70名,特殊学校2名,幼儿园5名,外县回宁都任教的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年龄等条件见《宁都县201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