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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安全生产方针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安全生产方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现场处理权: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依法行政处罚权。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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