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及相关知识:水力的开发
1.水-天然的再生能源雨水降落大地以后,除了一部份被泥土吸收或潜入地层,一部份直接被阳光蒸发及经由植物蒸发之外,其余的都慢慢集合,汇流入溪涧河川。河流的流量与雨量有密切关係,雨季流量大,旱季流量小。而河流中每一秒钟水流体积的移动量叫做“流量”,流量的单位是每秒钟多少立方米。而水从高地流到低地的垂直距离叫做“落差”,又称为“水头”。如果水量一定,则落差越高所产生的“水力”也就越大。
2.水力的开发与运用水库的开发如果只是为了某一特定的目标,例如发电或灌溉,称为“单一开发”;如果同时能解决多项问题,例如防洪灌溉发电等,称为“多元开发”,以经济部水利署所属的石门水库来说,就是多元开发。在这裡我们只着重于发电方面的开发,所以只就【水力发电】的部分阐述。水力开拓的必要条件是“落差”与“流量”。而落差和流量的取用方法是在河流上游适当的地方建筑一座水坝,拦阻河水,抬高水位或使水流顺着输水管路送到下游的水力发电厂取得落差,以推动厂内的水轮发电机,使天然的水力转变成电力。另外,水的能量包括动能与位能,水力机械中的水轮机可以把这两种能量转变为机械能,同时加以有效利用。
3.水输出的功率若总落差的高度为H 公尺,流量为每秒Q 立方公尺的水,功率如用千瓦 (kW) 为单位表示时,水输出的功率就是P ﹦9.8ηQH (kW), 式中的η为整体效率。以实例说明:有一发电厂总落差为100 公尺,其流量为每秒10 立方公尺,则其理论上所能产生之输出功率即为:P = 9.8×0.9×10×100= 8820 (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