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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012-11-19  来自于:课评集

  法规及相关知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①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

  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

  第一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16)《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 部分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限制民事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10 部分精神病人)《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法人法人成立具备的4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第二,有财产或经费;第三,有名称、机构和场所;

  第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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