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获得浙江省各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或县市区单项教学业务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在职教师。
②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同或专业对口,在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全日制中小学或宁波市市本级民办学校任教满2学年(截止至2011年8月)的在职非事业编制教师,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20%和50%。先进行笔试,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分别折算后的成绩之和(以下简称笔技折算成绩和)的高低依次排名(笔技折算成绩和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笔技折算成绩和低于合格分(合格分为3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予以淘汰。面试结束后,按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技折算成绩和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
第三类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特殊教育教师3名:特殊教育类专业研究生学历1名,特殊教育类专业本科学历2名(研究生学历人员也可以本科学历报考该岗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身心健康。
2、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特殊教育类专业,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考试办法和程序
考试分专业能力测试和上课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再上课。最后按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与理论素养,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2月29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附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报名当日与相关材料一并上交。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准考证于3月12-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上午,第二类岗位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初定于3月14日下午,第三类岗位人员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笔试考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届时详见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海曙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