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年薪制。特级教师不低于20万元、正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不低于18万,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不低于16万元,中学一级教师不低于15万。其中:按月发放部分,特级教师为16万元、正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为14万,副高级中学高级教师为12万元,中学一级教师为11万;学年末绩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部分,合格以上不低于4万,可根据考核情况上浮。
2.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具有中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县外在编在职教师可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挂靠在我县公立普通高中学校,保留事业编制,支教期间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工资管理。全额享受本县公办普通高中在职在编教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保费用由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承担。
3.经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符合我县人才引进政策的教师,可享受安吉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协助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挂靠在我县公立普通高中学校,保留事业编制,支教期间实行人事代理和档案工资管理。
4. 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的符合我县教育人才引进政策的教师,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特级教师80 万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0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0万元,分5年兑现。同时,全额享受本县公办普通高中在职在编教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保费用由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承担。
5.协助聘用教师及配偶、子女办理落户手续;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帮助联系配偶工作调动。
咨询电话:0572-5230333(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 刘老师)13185269552(王老师)
0572-5123434(安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通信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昌硕西路333号,浙江省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招师办公室。
邮政编码:313300
浙江省安吉天略外国语学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