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缺额,确因工作需要,报经市招聘办同意,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参加体检、接受考核。递补人员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
(一)面试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于资格复审后、面试开始前,在单位网站或宣传牌公示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于考核结束后、办理认定登记及签订聘用合同前,按面试公示的方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及详细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岗位认定登记及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可以办理岗位认定登记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其他事项
1、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按《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意见》执行(www.whjyj.gov.cn),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咨询电话:027-65608497.
2、对《武汉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资格、条件等内容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7-8577822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及《公共基础》考务咨询电话:027-82618011.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中心《专业知识》考务咨询电话:027-8240214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27-85741329.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