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十堰经济开发区招聘15名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构建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配套、整体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十堰经济开发区拟定在区属学校临时代课教师中招聘中小学教师。特制定《十堰经济开发区招聘教师工作方案》并予公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
二 、招聘对象及名额
㈠、招聘对象:
1、区属学校临时代课教师,且于2011年9月以前报经文教卫局备案的。
2、开发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户口在开发区农村、城镇的居民子女。
㈡、招聘名额:
招聘15名所需专业的中、小学教师,其中:中学教师5名,小学(含中心)教师10名。
三、招聘条件
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㈡、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㈢、已备案的区属学校临时代课教师,报考小学教师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㈣、开发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及户口在开发区农村、城镇的居民子女,报考小学教师第一学历须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第一学历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㈤、报考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㈥、具备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
四、招聘办法
㈠、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㈡、应聘者持相关资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及其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十堰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后行100米)登记报名(报名时须缴纳考试费100元),填写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
㈢、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及评优代课加分后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确定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体检、考核人选。
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而出现缺额时,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㈤、根据笔试、面试及综合考核体检结果,由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区监察局、区文教卫局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开发区党委研究确定正式录用人员名单。
㈥、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