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岗位出现空缺时,则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在2012年7月31日前结束。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长寿区教委、长寿区体育局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引进人员花名册》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引进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长寿区教委所招聘的体育教师,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招聘特色体育教师(教练),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长寿区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长寿区教委40244495
长寿区体育局40244704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406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