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报到
(一)按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聘用(若总成绩相同,以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聘用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拟聘人员及相关情况在双流教育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进人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如系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
(三)确定聘用岗位。双流县教育局组织拟聘者选填聘用单位。在确定具体聘用单位时,各岗位分别按照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由拟聘者选定聘用单位。在选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同岗位所有应聘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六)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教师公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双流县纪委(028-85822631)
咨询电话: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028-85811132)
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028-85832418)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双流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