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策加分
(1)加分条件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且未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笔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
(2)申报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供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为大学生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起止期限、服务期是否已满及考核结果、是否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及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鲜章),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协议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协议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协议签订落款时间为准。待报名成功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于2012年3月8日9:00时至3月9日17:00时将有效证明材料交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双流县东升街道棠湖北路一段84号)备案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公布笔试成绩:于2012年3月26日前在双流县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同时公布。
7、查分申请: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2012年3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双流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提出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3月28日—4月1日。
3、资格复审须提供应聘者本人《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和院(校)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须提供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和就业推荐表;2010、2011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资格复查的时间、地点将与笔试通过者名单同时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4、资格复审合格者于2012年4月11日—12日登陆双流教育人才网打印《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六、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
(一)时间:2012年4月14-15日。
(二)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三)方式:讲课和答辩。
(四)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教师素质、专业功底、师德师风、教育理念、教学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五)成绩:满分为100分。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见《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准考证》。同时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综合测试费80元/人。
七、体检及考察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成绩排序。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双流教育信息网和双流教育人才网上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双流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