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用。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于2012年4月10日至4月12日到县教育局报到并与教育局签定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在7月20日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所造成的缺额分学科依照总分成绩排序顺延录用,但顺延录用人员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20分,否则不予递补。
5.录 用人员分配。录聘到初中中学任教的一律安排到农村初中任教;录聘到农村小学任教的毕业生一律定向安排在乡镇农村小学任教,录用者根据县教育局用人计划按高 分到低分排序高分优先原则自主选择服务乡镇学校,并签订服务协议,在学校服务满五年以上才能提出辞聘或转聘(即调动工作)。
6.录聘者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列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瑞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陈申祥 县政府副县长任
成 员:钟 刚 县委督查室主任
黄连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松茂 县监察局局长
揭晓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玉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家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 荣 县编委办主任
刘晓群 县财政局副局长
彭玉贵 县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由彭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栋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纪检监察、人保、教育等部门抽调组成。
五、本方案解释权为宁都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