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