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
确定录取人员后,人员名单要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的形式在教育局一楼大厅张榜),有异议的由纪检等有关部门查实,确认违章者取消录取资格,报领导小组依次补录(补录期限为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公示期满,不再受理任何举报,也不再进行任何复查。
八、政策待遇
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教师总体有空编的县(市)在编制内安排;教师总体超编的县(市)可根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当前教学工作需求和本地区年度自然减员等情况确定拟聘待编安置教师数额。
5、在校期间(指就读本科、专科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学生,其贷款本金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工作不满四年的,不予补偿。补偿办法依照(辽财教【2010】984号文件)。
6、纳入“计划”项目的教师全部安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必须履行合同。
7、应聘者被应聘后,本人的档案在规定期内提交义县教育局,一经发现报名资料和档案资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将处分决定装入本人档案。
本公告由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义县人事股联系电话:0416-7733965)
二0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