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局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统一参加教育局组织的笔试。主要测试高中阶段本学科专业知识和有关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2年3月4日。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按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若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指标一定倍数确定面试对象,不足倍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人数按招聘学科指标数的2倍确定(四舍五入取整数)。面试实施3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
面试主要采用说课形式,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音乐、美术学科说课占面试总分的30%,技能测试占70%,技能测试具体办法考前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各学科招聘指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准执行。如总成绩并列,则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按教师素质的要求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
(五)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在慈溪教育人事网、慈溪人才网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5月底前与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不能在7月31日前取得学历、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除外)的以及经档案审核有不宜聘用情形的,自行解除就业协议。
(二)聘用人员8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统一分配(不含定向招聘名额)。因考核不合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具备聘用条件的或不服从分配的、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有工作经历的非事业人员见习期(试用期)半年,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试用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岗位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截止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