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笔、面试具体时间详见我校网站公告)
1.笔试:我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笔试。收到笔试通知单的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属综合测试,内容为教育、心理测试及基本知识考查和专业知识与技能考查两部分。其中教育、心理测试及基本知识考查占30%,专业知识与技能占70%,总分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笔试后我校将分学科进行面试。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考生在面试现场抽取试讲授课课题和试讲顺序,在现场规定时间内进行准备后现场模拟授课,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现场答辩,考生回答涉及心理、英语及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的相关问题,考官根据回答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
4. 计分: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及格线,超过及格线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校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考试成绩。
5.复审:根据考生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审人员,复审以进班授课的方式进行。接到复审通知的考生,将我校提前通知的授课内容在进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入实际教学班完成一节现场授课,由考官根据授课情况确定复审是否合格。复审不合格,将从报考本职位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复审。
(五)体检(2012年5月)
根据复审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2年5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2年5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复审、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2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2年6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