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评集讯: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通知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我区教育系统人员素质,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精神,经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河西区教育系统将组织实施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为确保此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此公告。
一、总体要求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以科学考核为载体,完善制度,创新方式,规范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12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
三、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2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且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
①应聘河西职大、中等职业学校、中学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②应聘小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③应聘保健医生岗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河西职大岗位除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