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编报年度决算的要求
1.清理结算
2.核对一致
3.正确截止
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到12月25日,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4.及时入账
5.清理往来
6.银行对账
7.清理盘点
8.决算调整
(三)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
各部门、各地区要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凡发现报告编制不符合规定,存在漏报、虚报、瞒报、错报以及相关数据不衔接等错误和问题,应要求有关单位立即纠正,并限期重报。
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会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2、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
3、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4、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之间、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之间、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
5、对报表与上年数据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数据变动是否合理。
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方法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人工审核包括政策性审核和规范性审核。政策性审核主要以现行财务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对重点指标进行审核;规范性审核侧重于报告编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及勾稽关系等方面的审核。计算机审核是利用软件提供的数据审核功能,逐户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关系、检查数据的逻辑性及数据的完整性。
会计决算报告审核的工作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自行审核、集中会审、委托审核等多种形式。自行审核是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上报会计决算报告前应自行将本单位报表、磁盘以及有关数据资料,按统一规定的审核内容进行逐项复核;集中会审是指各部门、各地区组织专门力量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磁盘及相关资料,按照统一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集中对账或分户复核;委托审核是指委托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报表数据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