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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中级财政税收考点:国债的发行方式

2012-10-17  来自于:课评集

  中级财政税收考点:国债的发行方式

  (一)公募法(公募拍卖法或公募投标法)

  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其特点主要有

  (1)发行条件通过招标决定

  (2)拍卖过程由财政部门或中央银行负责组织

  (3)主要适用于中短期政府债券,特别是国库券的发行。

  具体的拍卖方法有:

  1. 价格拍卖——认购者对价格进行投标。

  2. 收益拍卖——认购者对利息率(投资收益率)进行投标。

  3. 竞争性出价——财政部门事先公布债券发行量,认购者据此自报愿接受的利率和价格。

  4. 非竞争性出价——对一般小额认购者或不懂此项业务的认购者,可只报拟购债券数量。

  (二)承受法

  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公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差额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三)出卖法

  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售出国债。

  (四)支付发行法

  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债券代付。一般在两种情况下使用

  (1)国家暂时无力筹集大宗现金

  (2)受款者无法拒绝非现金。

  (五)强制摊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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