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成绩公布后,我市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应按珠海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的时间到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提交附件2要求的材料办理资格复审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考试方式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务必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写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须及时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对信息不真实者和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场设在珠海,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考生必须在10月29日9:00-11月2日17:00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凡在我市报名的考生,其证书均由我院负责发放。
(五)根据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
(六)有关考试用书请登陆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联系电话:020-37603186、37604090.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