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学习资料:工程试车与竣工验收和结算的一般协定
1、 工程试车:竣工前的试车(1) 单机无负荷试车承包人组织试车 (2) 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3)竣工后的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2、 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工作。承包人申请验收、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验收后的管理。
3、 中间竣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与上述规定相同。竣工时间的确定:(1)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2)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实际竣工日期重要作用是用于计算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期限,与合同约定的工期比较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4)合同约定的工期指协议书中写明的时间与施工过程中遇到合同约定可以顺延工期条件情况后,经过工程师确认应给予承包人顺延工期之和。
4、 竣工结算程序:(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3)移交工程。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