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联合承包工程
在国际上,一些大型工程咨询公司往往与设备制造商和土木工程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总承包或交钥匙工程的投标,中标后共同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在少数情况下,工程咨询公司甚至可以作为总承包商,承担项目的主要责任和风险,而承包商则成为分包商。工程咨询公司还可能参与BOT项目,甚至作为这类项目的发起人和策划公司。
4.简述CM模型的类型和适用情况。
答:CM模式分为代理型CM模式和非代理型CM模式两种类型。
代理型CM模式又称为纯粹的CM模式。采用代理型CM模式时,CM单位是业主的咨询单位,业主与CM单位签订咨询服务合同,CM合同价就是CM费。业主分别与多个施工单位签订所有的工程施工合同。
非代理型CM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采用非代理型CM模式时,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的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的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
CM模式的适用情况:(1)设计变更可能性较大的建设工程;(2)时间因素最为重要的建设工程;(3)因总的范围和规模不确定而无法准确定价的建设工程。
5.简述EPC模式的特征和适用条件。
答:EPC模式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1)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2)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工程实施;(3)总价合同。
EPC模式的适用条件:(1)在招标阶段,业主应给予投标人充分的资料和时间,以使投标人能够仔细审核“业主的要求”。另一方面,从工程本身的情况来看,所包含的地下隐蔽工作不能太多,承包商在投标前无法进行勘察的工作区域也不能太大。(2)业主或业主代表不能过分地干预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要审批大多数的施工图纸。(3)工程的期中支付款应由业主直接按照合同规定支付。
6.简述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要素和适用情况。
答:Partnering模式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出于自愿;(2)高层管理的参与;(3)Partnering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4)信息的开放性。
Partnering模式的要素有:(1)长期协议;(2)共享;(3)信任;(4)共同的目标;(5)合作。
Partnering模式的适用情况:(1)业主长期有投资活动的建设工程;(2)不宜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3)复杂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建设工程;(4)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工程。
7.简述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的类型和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答: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可以分为单平面Project Controlling和多平面Project Controlling两种类型。
应用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需注意的问题有:(1)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和特大型建设工程;(2)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不能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模式;(3)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不能取代建设项目管理;(4)Project Controlling咨询单位需要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配合。
8.简述Project Controlling模式与建设项目管理的区别。
答:Project Controlling与建设项目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属性相同,即都属于工程咨询服务;二是控制目标相同,即都是控制项目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三大目标;三是控制原理相同,即都是采用动态控制、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并尽可能采用主动控制。
Project Controlling与建设项目管理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服务对象不尽相同;第二,地位不同;第三,服务时间不尽相同;第四,工作内容不同;第五,两者的权力不同。